关于开展2017年度苍南县建筑业企业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矿山井巷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1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我县矿山井巷建筑业回乡纳税的通知》(苍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拟对苍南县建筑业企业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龙头、骨干企业:对矿山井巷、建筑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专业承包为3亿元)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专业承包为5000万元)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根据年终产值统计数据确定,企业无需提供台账)
2.年度优秀企业: 矿山井巷企业对照附件1,其他建筑业企业对照附件2,按要求做好自评并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如无法提供考核台账资料的,当年度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三、奖惩办法
1.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由县政府通报表彰,除质量安全检查外,任何部门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检查。
2.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分两个类别:矿山井巷总承包企业、其他建筑业企业),由县住建局给予发文表彰(表彰文件可以作为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加分依据);符合条件的享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矿山井巷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1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我县矿山井巷建筑业回乡纳税的通知》(苍政发[2017]15号)等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2017年度矿山井巷企业综合指标考核表
2.2017年度其他建筑业企业综合指标考核表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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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