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市建联质(2018)22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协、有关专业协会、施工企业: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附后),现就2019年度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含电力、人防、市政、交通、水利、园林专业工程)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竣工,并在申报时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由于工程竣工时间变动,作为过渡期,对于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仍可申报2019年度瓯江杯奖(优质工程)。对于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执行6月30日前竣工规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必须执行5月31日前竣工规定。
二、申报工程必须执行现行规范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进行检测达标;饮用水管道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三、为确保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我会将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预审。房建工程申报资料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联合会窗口,联系电话:0577-88825896、888268758、88825878),逾期不予受理。专业工程资料申报时间,由相关协会自行安排。
四、评审时间:房建工程的初评时间2018年12月11日—12月21日,预定复评时间2019年1月11日—1月12日。专业工程评审时间由相关协会安排,其初评与推荐工作,应于2018年12月26日前完成报送市建筑业联合会。
五、申报参评“瓯江杯”的房建工程,其主体结构须为温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须为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
六、凡属《评审细则》第八条中的10种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评“瓯江杯”。
七、请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参评工程的质量。本年度拟评定“瓯江杯”(包括专业工程)工程的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5项,各相关协会应根据这一要求,严格控制各专业工程的推荐个数。
八、请各有关单位应编制2019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跨年度工程需重新申报),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备案。
本文附件请到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wzjzxh.com)下载。
附:
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2、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3、2019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表。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抄:温州电力局、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住建局、联合会各分会、市建设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有关管理部门
附1:
2019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参照2018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也是推荐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的候选工程。获奖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市住建委(市电力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备案,由市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获奖工程如五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 初评组及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六条 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洞头区和乐清、瑞安两市及永嘉、平阳、苍南三县的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泰顺、文成两县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面积要求可以适当放宽。由于工程规模变动,作为过渡期,2016年12月31日(含)以前开工的工程上述规模指标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分别为5000 m2、3000 m2、2000 m2。
2、20000m2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m2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m2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m2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10000m2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或;5000m2以上的别墅区;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的重点保护古建筑以及园林古建筑修缮工程。
3、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可适当降低工程规模要求,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的群体项目;或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项目。
4、人防工程以具备以下规模为准:总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项目。
5、水利单项工程以具备以下规模为准:水库总库容量100万m3以上(含,下同);拦水坝坝高30m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000kw以上;水闸排涝流量100m3/s以上;城防工程及标准海塘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以上;山区小流域治理及平原河道整治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上;引供水工程引水流量2m3/s以上;围涂面积5000亩以上或水利工程建安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变电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线路工程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且线路长度超过2公里;均可以作为电力专业工程参与瓯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
7、市政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工程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道路、管道河道、公交场站、城市景观、桥梁、轨道交通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城市广场、城市停车场、供热供气场站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具体细则见市政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8、园林工程具备以下规模为准:获得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的综合性园林工程,工程(绿化)面积8000㎡以上、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七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部、省颁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并完成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的要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工程建设较大以上事故。
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2018年6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由于工程竣工时间变动,作为过渡期,对于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仍可申报2019年度瓯江杯奖(优质工程)。对于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执行6月30日前竣工规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必须执行5月31日前竣工规定。
5、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县(市、区)级优质工程,或市电力、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系统专业工程优质等级,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房建工程其主体结构须为温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须为温州市优质钢结构工程。
6、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7、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中的4项(含4项)以上。获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市级(含市级)以上工法项目的,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应用BIM技术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定“瓯江杯”奖(优质工程);
8、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取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成果奖或企业当年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政府质量奖或当年被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9、工程获市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省优的工程必须在当年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创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由于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级的变动,作为过渡期,2018年9月30日前开工的工程,获县(区、市)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仍可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凡已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绿色施工示范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瓯江杯”奖(优质工程)。
第八条 申报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
1、工程项目未列入创优计划;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
3、严重违反市场行为法规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工程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
5、工程建设中存在腐败行为;
6、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及劣质建筑材料(非标);
8、地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9、参评“瓯江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未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未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有关规定,初装修工程未做地面基层的;
10、往年申报参评“瓯江杯”已落选或被否决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备案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2、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m2(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m2、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m2)。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4)工业项目一般以安装企业为主申报,当土建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的,土建与安装企业可以联合申报,但有多家土建企业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者,以工程质量最好的一家为联合申报企业。
第十条 申报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小区外),原则上选择二个单位,且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或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参建的安装工程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应附相应证明及总包单位申报意见)。
2、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小区),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3、电力、水利、人防、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可参照比例选定参建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申报表》,且按要求经人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送报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余均为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包括:
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3、获县(市、区)级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以及温州市优质工程结构证书复印件。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10项新技术(2017版)应用、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优秀QC小组与成果、政府质量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及评为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工法项目、BIM应用的情况],请附复印件。
5、工程施工图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可用复印件)。
6、工程彩色照片(6吋、未经过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或合成的照片)不少于20张。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完美;建筑物应有主要正立面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用不粘贴像册装封;照片原稿打包发至58132050@qq.com邮箱。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明文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复印件(包括提交初评组检查的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红章。
第十三条 评审采用两次评审的办法,其评审程序如下:
1、初评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
2、评委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3、召开评审会,经综合评议后以实名制投票方式进行评定。本年度实行总量控制方式投票,投票时实到评委占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按票数由高到低方式递进额满为止,且票数达到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者,予以公示为预选获奖工程,公示期内未发现重大情况与评审情况不符者,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委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获奖工程奖励
第十六条 给予主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给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参建单位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鉴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有关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候选工程的推荐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施行。
附件2: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主承建及参建单位均应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理由按瓯江杯优质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列。
3、企业名称(含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监理的单位。
4、竣工时间是指企业按工程合同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业主已接受竣工报告的时间。
5、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通过验收的时间。
6、工程质量评价是指企业按标准自评的质量等级和监理单位对相关部位的评价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业主提出评价意见。
7、申报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应另附每个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表。
8、工程获奖情况是指获得县(市、区)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尚未设立奖项的,可由县(市、区)建设局签署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市内先进的意见。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样式)
(申报企业名称) 郑重承诺:
在申报XX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奖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报告、资料等)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简 况
表1
主承建单位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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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法人代表
|
|
项目经理
|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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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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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
电话
|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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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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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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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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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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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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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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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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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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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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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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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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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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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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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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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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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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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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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
电话
|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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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法人代表
|
|
项目经理
|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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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类别
|
|
资质等级
|
|
电话
|
|
地 址
|
|
邮编
|
|
企业名称
|
(公章)
|
法人代表
|
|
项目经理
|
|
手机
|
|
专业类别
|
|
资质等级
|
|
电话
|
|
地 址
|
|
邮编
|
|
设计
|
单位名称
|
(公章)
|
资质等级
|
|
电话
|
|
地 址
|
|
邮编
|
|
监理
|
单位名称
|
(公章)
|
资质等级
|
|
电话
|
|
地 址
|
|
邮编
|
|
建设
|
单位名称
|
(公章)
|
电话
|
|
地 址
|
|
邮编
|
|
表2
工 程 概 况
表3
项 目 名
称
|
|
建 设 地
点
|
|
建筑面积层数
|
|
开 工 时
间
|
|
竣工验收时间
|
|
获县(市、区)优质工程时间及授奖单位
|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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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
项目
|
地基与基础工程得分
|
主体结构工程得分
|
屋面工程评价得分
|
装饰装修
工程得分
|
安装工程
评价得分
|
建筑节能工程
评价得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应
得
分
|
实
得
分
|
1
|
性能检测
|
40
|
|
40
|
|
40
|
|
30
|
|
40
|
|
40
|
|
2
|
质量记录
|
40
|
|
30
|
|
20
|
|
20
|
|
20
|
|
30
|
|
3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0
|
|
20
|
|
10
|
|
10
|
|
10
|
|
10
|
|
4
|
观感质量
|
10
|
|
10
|
|
30
|
|
40
|
|
30
|
|
20
|
|
5
|
合计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7
|
各部位
权重值
实得分
|
A=地基与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C=屋面工程评分×0.05=
|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0.15=
|
E=安装工程评×0.20=
|
F=建筑节能工程评×0.10=
|
表4
8
|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评价等级:
评价人员:
|
监理(业主)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要参建部分质量评价
表5
企业名称
|
|
参建内容
|
|
参建工作量
|
|
参建部分质量自评等级、监理(业主)、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
|
企业名称
|
|
参建内容
|
|
参建工作量
|
|
参建部分质量自评等级、监理(业主)、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
|
企业名称
|
|
参建内容
|
|
参建工作量
|
|
参建部分质量自评等级、监理(业主)、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并盖章:
|
表6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或住建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