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级工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级工法培训的通知》[浙工质协(2016)3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负责人、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专职人员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级工法培训的通知》[浙工质协(2016)32号]
苍南县建筑业协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