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苍南县建设工程“玉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全县创优夺杯活动,根据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出台的《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评审细则》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苍南县建设工程“玉苍杯”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工程项目已列入本县创优质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前,并在申报前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 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的高层或小高层商住楼6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20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优的工程项目,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3.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所创新,未发生过工程建设较大以上事故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未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
4. 住宅小区内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建部推广的新技术和省住建厅推广的新产品。
5. 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应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二、申报材料
1. 《苍南县建设工程玉苍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复印件);
3.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明文件一份;
4. 工程施工图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一份(可用复印件),竣工后工程主立面及工程特色的细部彩照一册;
5. 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为确保企业申报玉苍杯奖优质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县建筑业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要求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苍南县建筑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9921127)
四、评审要求
1.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2.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其评委资格。
附件:申报表/uploadfile/member/file/20171031/20171031085077547754.doc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建筑业协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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