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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 | 时间:2016/2/26 15:32:13 来源:本站 作者:建筑业协会 阅读数: 次 | |
苍南县建筑业协会文件
苍 建 协[2016] 02号
关于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推进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我县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争取实现质量强县。现将《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发给你们,请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并认真做好评审文明标化工地的基础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
附件1、《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附件2、《苍南县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表》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评审 通知
抄送:市建协,县府办,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
苍南县建筑业协会 2016年1月12日印发
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评 审 办 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县住建局视情况必要时作相应调整或选调有关施工安全专家参加。县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工作由县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由县住建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三条 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范围为工程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市政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有特色的工程可酌情放宽。
第四条 参加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的工地应符合下
列条件:
(一) 列入当年度创文明标化工地计划的工地。
(二) 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
(三) 符合国家、省、市颁布和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技
术规范标准要求,阶段性控制点验收结果为优良。
(四) 钢管、扣件、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密
目式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合格。
(五)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安全事故。
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二次以上被责令停
工整改的或其他违规行为受到立案查处的。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 下列情形在评审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时可以给予
优先考虑,并推荐申报市文明标准化工地。
1、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
术的,采用“三化”(组织管理规范化、施工操作标准化、后勤保障制度化)管理和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工程。
2、建筑施工现场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积极开展建筑工地
“六个一工程”创建工作,努力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3、工地建立民工学校,开展民工培训。努力提高民工业
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创建绿色工地。
第六条 申报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必须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将下列资料报送苍南县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灵溪镇河滨东路2—8号老房管局二楼)。
1、《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本表
一式两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安全费用投入证明材料;
5、建筑施工人员伤害保险证明;
6、创建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
字;
7、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
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一套。
第七条 县文明标化工地申报和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县文明标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填写好
《苍南县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表》后与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工程主体结构结顶后一星期内上报县建筑业协会(地址河滨东路2—8号老房管局二楼,联系电话59921127,联系人林扬宗手机13906777300,657300)。
(二)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适当时间,由县标化评审领
导小组对申报工地进行检查。评审主要议程:
1、审查申报表与有关材料。
2、听取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汇报意见。
3、查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
4、检查工地的文明施工安全标化情况。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分,经县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领导小
组评议后,确定县文明标化工地,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住建局联合发文公布。
第八条 申报县文明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参评资格。
第九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县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在苍南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68709818。
第十一条 对获得县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总承包单位授予“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荣誉证书,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奖工地及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单予以公布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苍南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红卫
副组长:吴联栋 郑书克 张煌
成 员:陈才羽 朱逸升 陈祥皮 王 杰
洪振坦 黄少霞 李岩南 曾程妙
陈似松 黄瑞春 陈其广 李作都
章荣飞 王大忠 李求美 蔡景发
林扬宗
苍南县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苍南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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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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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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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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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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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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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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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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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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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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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单 位 申 报 理 由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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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控制点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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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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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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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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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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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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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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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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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
县建
设工
程施
工安
全监
督站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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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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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化
工
地
评
审
小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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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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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建
协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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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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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住
建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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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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